北京市禁止生鲜食品销售区使用"生鲜灯"
近日,监管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本市市场经营者不得使用"生鲜灯"等灯具误导消费者对生鲜产品的感官认知。此举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通知明确规定,任何改变商品真实色泽的灯光照射设备均属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带有"增红""美颜"等功能的照明设施,以及通过有色灯罩、塑料膜等方式改变产品外观的做法都将被禁止使用。
此外,相关部门建议食品加工销售企业参照上述要求,避免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食品色泽判断的人工光源。特别是在熟食制品、糕点制作等环节,更应注重保持食品的真实感官特性。
根据现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违规使用此类照明设施将面临处罚。首次违规的经营者将被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者,最高将处以三万元罚款。
监管部门要求各市场开办方和经营主体立即开展内部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监管部门也将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现象坚决查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分享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容除特别标注“快讯网原创”外,均来源于互联网公开渠道或由作者授权提供,其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关权利方所有。本站仅作信息展示与内容整理之用,不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或时效性,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建议或判断依据。若存在版权、标注不当或其他问题,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举报投诉邮箱:tousu_help@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