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禁止在生鲜食品展示中使用"生鲜灯"等具有误导性的照明设备。通告要求相关经营者不得采购或使用标有"生鲜灯"、"增红"、"美颜"等字样的灯具及相关配件,同时禁止通过加装有色灯罩、塑料薄膜或其他类似装置改变生鲜产品外观。
此外,监管部门还建议销售熟食制品、糕点和冷荤菜的经营者参照上述要求,避免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实感官特性的照明设备。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能够获得关于食品真实属性的准确信息。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如果经营者使用改变商品色泽或其他感官特性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认知,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于拒不整改的行为,可处以五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品零售企业立即开展内部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对逾期不改、继续使用"生鲜灯"等欺骗性设备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